“18年了,你知道我们是怎么过的吗?我们不敢提儿子的名字,不敢听别人说起九龙游乐园,我们互相埋怨对方没照顾好孩子。现在我们才明白,造成我们孩子溺死的最大责任人,实际上不是我们,而是九龙游乐园。”52岁的王先生说。今天上午,昌平法院开庭审理王先生诉九龙游乐园人身损害赔偿一案,王先生以九龙游乐园管理不当,造成其子死亡为由,索赔20万元。
王先生从1975年起在通县工作,1990年8月17日,王先生所在单位组织员工去九龙游乐园游玩,并允许家属随同。于是,他们夫妇带着年仅7岁的孩子,和几个同事去九龙游乐园游玩。今天上午,王先生的同事李女士(化名)等人,以当年孩子淹死的目击者的身份,出庭作证。
据李女士讲,九龙游乐园当时在北岛建了个景观,从园内通往北岛之间有一条路,可能是建景观时运东西时修建的,夏天雨水多,水库的水就涨上来,把这条路淹了,形成“水中桥”。李女士一行人到水边游玩时,看到许多游人通过水面从南岛走到北岛,水的深度约能达到膝盖,而岸边没有任何警告提示,也无人阻拦。于是,他们在此处拍了照,并趟水前往北岛。“我们走了一会儿,一回头发现王皓不见了,就分头找他,见人就打听,但没人看见他,也没人发现他落水。”李女士说,意识到王皓可能落水后,他们赶快找到打捞队,等把孩子捞上来,孩子已经没了呼吸。
李女士说:“事后我们才知道,王皓溺死当天,在那个地儿先后掉下去3个孩子,而王皓是第三个,第二个孩子是王皓掉下去之前半小时溺死的。”李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她当年拍摄的照片,从照片中可以看出,通往北岛的水面有不少游客趟水而过。
事发时年仅8岁的安女士证明说,当时她和王皓一起去游玩的,那条“水中桥”实际上是一条被水淹着的红砖铺的路,游乐园没有任何人在此处看管,也没有防护措施和警告牌。
“18年了,没人敢告诉我们孩子埋在哪儿,都怕我们夫妇俩天天爬到坟堆上哭去。”王先生控制了下自己悲伤的情绪,放慢语速,力争能把事情经过说得清晰。他告诉记者,孩子溺死后,他和妻子都哭晕了,是老街坊帮忙找车运尸,并料理的后事。但是,孩子埋在什么地方,老街坊不告诉他,也不告诉他的家人和亲戚。
王先生说,事发后,他和妻子互相埋怨。他指责妻子:“你怎么不拉着孩子的手?”妻子指责他:“那你干什么去了?”“孩子挺淘气的,水才深及膝盖,他也不让我们牵着手,要自己玩,谁想到这么浅的水会出事啊。”王先生认为,祸首就是“水中桥”旁边的一艘船,那艘船停泊在旁边,估计孩子是想过去摸船,才掉进“水中桥”旁边的深水之中。但是,18年来,他们从未意识到,九龙游乐园也是有责任的,也从未找过游乐园要求赔偿,而游乐园自始至终,也从未找过他们。
“这些年我们都不敢提这事了,但前些日子看法制新闻,听说有孩子在16年前掉进井里,现在家长也起诉要求赔偿,我们才意识到,游乐园也是有责任的。”王先生说,于是他们到警方申请调查当年的笔录,并到法院起诉九龙游乐园,要求赔偿。
王先生认为,在出事的地点,没有任何警示标志,并且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打捞,正是游乐园疏于管理,才导致自己的儿子溺水身亡,九龙游乐园应赔偿损失20万元。
而九龙游乐园的代理人则表示,王先生之子死亡的日期是1990年8月17日,根据我国民法规定,人身伤害死亡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,而现在已经过去了18年,早已过了诉讼时效。此外,王先生之子溺死时年仅7岁,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正是王先生夫妇没有尽到监护责任,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孩子,才导致其子死亡,王先生夫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九龙游乐园还认为,通往北岛的水面有固定的通道,有防护栏,有安全提示,所谓的水中桥从不存在。
18年前的事故,18年后能否继续追偿?王先生的律师郝志勇解释说,根据法律规定,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确实是1年,但是要从当事人知道责任应由哪方承担起计算,而且最长保护期是20年。从此案看,王先生是在今年看法制新闻才知道游乐园没尽到安全保护义务,也应承担责任,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其看到法制新闻起计算。此外,事发距今18年,并未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。